濱城區物價局、財政局、住建局,濱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發展局、財政局、規劃建設局,各有關企業:
為加強城區供熱價格管理,節約能源和資源,落實國家清潔取暖環保政策要求,按照《濱州市供熱條例》有關規定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季城區集中供熱價格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蒸汽價格
集中供熱用蒸汽出廠價格調整為135元/噸。
二、供熱價格
居民用熱價格繼續執行23元/平方米。綜合考慮煤炭價格及居民承受能力,居民實際繳納熱費標準執行22元/平方米。
非居民用熱價格執行32元/平方米。
三、兩部制供熱價格
具備分戶用熱計量條件的熱用戶,供熱企業繼續按照用熱量收費,標準按照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執行。
1、居民用兩部制熱價;緹醿r標準為6.6元/平方米,計量熱價標準為0.14元/千瓦時。
2、非居民用兩部制熱價;緹醿r標準為9.6元/平方米,計量熱價標準為0.20元/千瓦時。
四、財政補貼
居民供熱價格差價部分及供熱企業因蒸汽價格調整產生的經營壓力,通過財政補貼方式解決,具體按市政府關于市城區供熱價格及補貼專題會議紀要({2018}53號)執行,補貼資金按照財政體制由市區財政分級負擔。
五、其他事項
1、對城區內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居民用戶供暖價格,繼續執行每平方米15元的標準。學校、托兒所(含幼兒園)教學設施和學生生活服務設施、社會福利機構、城鄉社區(村)居民委員會服務設施等用熱,按照有關規定,繼續執行居民用熱價格。
2、為及時開展供熱成本監審,各供熱企業要于供暖季結束30日內將年度供熱成本資料情況上報市物價局。
3、未盡事宜按《濱州市供熱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濱州市物價局
濱州市財政局
濱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8年10月22日
魯公網安備 371602020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