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你局《關于盡快確定城市集中供熱有關費用價格的函》收悉。實行分戶控制,按用熱量計量收費,按需取熱,能夠起到節約能源的作用。根據省物價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推進供熱計量改革的指導意見》(魯價格發〔2010〕170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全市城市供熱計量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參考外地做法,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領導同意,在安裝熱量表的用戶中實行兩部制熱價,現將實行兩部制熱價有關情況批復如下:
供熱價格實行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的兩部制熱價
用熱費用=基本熱費+計量熱費
居民熱費的計算:
基本熱費=基本熱價(元/米²)×用戶供熱面積(米²)
計量熱費=計量熱價(元/吉焦)×用熱量(吉焦)
基本熱價為9.2元/米²;計量熱價為30.61元/吉焦。
用戶供熱面積為房產證實有面積。
非居民熱費的計算:
基本熱費=基本熱價(元/米²)×用戶供熱面積(米²)
計量熱費=計量熱價(元/吉焦)×用熱量(吉焦)
基本熱價為13.6元/米²;計量熱價為45.25元/吉焦。
用戶供熱面積為房產證實有面積。
適用范圍
已安裝供熱計量實施,并申請按熱計量收費的居民和非居民用戶,均可實行按熱計量收費。
熱費收繳
熱用戶應在集中供熱開始前按現行面積收費辦法預交熱費,供熱結束后按兩部制熱價收費辦法進行結算。
推行供熱計量收費起步階段,對用戶采取鼓勵政策,在結算熱費時,實行“多退少不補”,即先按面積計算熱費一次性收取,供熱結束后按供熱計量收費高于按面積收費的部分不再向用戶收取,低于按面積收費的部分在供暖期結束后兩個月內退還給用戶。
實施供熱計量收費的用戶,因熱計量表損壞等非人為原因造成計量數據失真的,按面積收費結算。
試點單位要注意搜集有關數據資料
供熱前,各供熱企業對試點單位的基本情況(包括供熱參數、供熱面積、供熱溫度、供熱壓力、供熱管網等)進行一次全面普查,登記造冊。供熱期間,各供熱企業要做好供熱數據的收集與匯總工作,為進一步完善兩部制熱價提供依據。
以上價格為試行價格,執行時間為2010-2011年供暖年度。
今年供暖季,用戶申請停止用熱或恢復用熱的,不額外收取任何費用。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魯公網安備 371602020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