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濱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區、北海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事業單位,市屬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駐濱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促進城市公用事業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確定調整市城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市城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中的供熱配套費由原30元/平方米調整為50元/平方米,調整后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由目前的按建筑面積150元/平方米調整為170元/平方米。
二、供熱配套費主要用于市城區供熱工程建設及供熱設施維護等方面的支出。
三、采取城市集中供暖的建設項目,按以上標準繳納供熱配套費,除中央、省、市另有明確政策規定的,供熱配套費一律不得減免。建筑物內不安裝供暖配套設施的閣樓、儲藏室、車庫等部位,無需繳納供熱配套費。
四、供熱配套費由市財政局直接征收,即建設單位持供熱專營公司出具的《供熱配套費繳費通知單》,到市財政局審核無誤并繳納后,持市財政局開具的《山東省非稅收入通用票據》,再到供熱后專營公司辦理供熱相關手續。
五、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執行。各縣(區)可根據各自實際參照執行。
濱州市財政局
2017年9月28日
魯公網安備 37160202000712